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我因腿部植入钢板无法走动,感谢你们能够体谅我,到我家里开庭。”近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法官及法律援助律师来到被告人周某家中开庭。周某当庭认罪认罚,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5月,周某途经浦江县351国道时,因疲劳超速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普通货车,与另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某重伤,乘坐人杨某死亡。8月,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周某因承担巨额赔偿款而无力委托辩护人。根据金华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办案检察官为周某申请了法律援助,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得知周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骨折卧床,援助律师驱车4小时来到周某家中,向他提供法律帮助,并建议检察官也前往周某家中进行讯问。最终,周某在家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惨痛教训,好好养伤重新振作。
2021年8月以来,浦江县检察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县司法局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就援助律师全覆盖范围、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经费落实保障达成共识。同时,制作《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制度告知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制发《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12月底,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84件,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181件,同比增长12.9倍。
据了解,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努力消除刑辩律师行使权利过程中的障碍,为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保障。